今日,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,集團控股子公司亞拓士軟件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亞拓士公司”)近日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宜春市中院”)寄送的(2019)贛09行保1號《民事裁定書》。
公告顯示,亞拓士公司與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娛美德公司”)為游戲軟件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《傳奇》)的共有著作權人。亞拓士公司認為娛美德公司、株式會社傳奇IP(以下簡稱“傳奇IP”)擅自與深圳椰子公司、江西椰子公司簽訂《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》等行為,侵犯了其合法權益。
鑒于娛美德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非法授權行為,亞拓士公司向宜春市中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,請求法院:責令娛美德公司、傳奇IP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地區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涉及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《傳奇》)的改編權授權;責令娛美德公司、傳奇IP、深圳椰子公司、江西椰子公司立即停止履行其非法簽署的授權協議《MIR2 PC Client Game and Web Page Servic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greement》。
裁定結果顯示,娛美德公司、傳奇IP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涉及網絡游戲《LEGEND OF MIR Ⅱ》(中文名:《傳奇》)改編權授權。
早些時候,韓國法院駁回了娛美德關于《傳奇》續展協議無效的所有請求。